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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市公司监管新政来了 将实施分类监管实现“能进能出”

  已退市公司的监管新政即将出台。根据证监会官网发布的消息,证监会起草的《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于昨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包括基本原则、退市衔接程序、持续监管制度、风险防范机制、监管体制五部分,重点内容包括:强化退市程序衔接,推动退市公司平稳顺畅进入退市板块;优化退市公司持续监管制度,建立差异化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精准性、适应性;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完善退市公司监管体制,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随着注册制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常态化退市机制进一步完善,近年来,退市公司数量呈现出快速增加的态势,截至2021年底,退市板块挂牌退市公司数量由2013年的45家增长到83家。退市公司数量增加的同时,退市公司监管的压力也逐步增大,部分制度安排已无法适应当前新的监管形势。

  《指导意见》强化了退市程序衔接,具体作出了三方面工作安排:畅通交易所退出机制,优化主办券商承接安排,完善激励机制,压实保荐机构责任,推动退市公司平稳、顺畅退出交易所市场;简化确权登记程序,精简办理材料,加强数据共享,推动线上办理,降低市场主体负担;优化退市板块挂牌流程,在主办券商协助退市公司办理挂牌手续的基础上,退市公司直接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同时明确过渡期间信息披露衔接安排,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指导意见》对退市公司的持续监管制度作出了优化。首先,《指导意见》建立了与退市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的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安排,尊重公司自治,平衡企业规范成本。其次,根据《指导意见》,监管部门将结合退市公司经营现状和规范水平对其实施分类监管,提升监管适应性;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发行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重新上市或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指导意见》还提到,要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其中包括加强投资者适当管理、稳步推进市场风险出清两方面内容。在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指导意见》设置了与退市公司风险状况相匹配的投资者准入要求,强化投资者教育和投资风险警示,引导投资者理性买卖退市公司股票。在稳步推动市场风险出清方面,《指导意见》将引导质地较差的退市公司,通过破产清算等市场化方式退出退市板块。

  根据安排,《指导意见》适用于从沪深交易所各板块退市的公司,以及从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后直接转入退市板块的公司。在退市板块挂牌的STAQ、NET系统公司的日常监管安排,参照《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据悉,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对《指导意见》作出修改完善,并在履行程序后发布实施《指导意见》。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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