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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 上海首家企业办理“歇业”

  3月1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首次增设“歇业制度”。上海隆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相关材料,现场办理企业歇业备案手续,成为上海首家办理“歇业”的企业。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而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解散并办理注销登记。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部分市场主体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但仍有比较强的经营意愿。而企业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再次创业会遇到障碍。这也意味着,经营企业只有“终止键”,没有“暂停键”。

  为了给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缓冲期,降低企业维持成本,《条例》明确提出,当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以自主决定在最长不超过3年期限内歇业。

  申请歇业并不意味着被注销,而是“停机保号”,是允许市场主体在一定时间内停止营业,给发展困难的企业提供喘息休整的机会,替其保留市场主体资格,为出台相关帮扶政策措施提供了制度基础。

  《条例》明确提出,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通过公示加强对歇业企业的社会监督和信用监管。同时,一旦企业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则视为恢复营业。

  上海隆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为疫情的关系,加之人力成本上升,企业运营成本增加,目前经营困难。如果直接注销,后续还要重新走办证办照流程。“歇业”制度的推出,为该企业有效解决了实际需求。

  “以后应该还是会从事餐饮行业的。只是目前暂时休整一段时间。现在心里不慌了。我可以先办理歇业,三年之内随时能恢复营业。”该企业负责人表示。

(文章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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