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手段恶劣 *ST新亿触发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今起停牌
3月2日晚间,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新亿”)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ST新亿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包括虚增2018年营业收入1338.54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00%;虚增2019年营业收入572.36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55.13%。
根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追溯调整后,*ST新亿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且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也低于1000万元,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事实显示,*ST新亿2018年度至2020年度的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5.6条等规定,向上交所申请股票停牌,及时披露有关内容,并就其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但公司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申请股票停牌,经上交所监管督促后仍拒绝履行上述义务。
针对上述情形,《股票上市规则》第9.1.6条规定,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上交所知悉有关情况后可以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向市场公告。据此,自2022年3月3日起,上交所对*ST新亿股票实施停牌。上交所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5.7条、第9.5.8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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