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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华海药业总裁陈保华:建议赋予中国新药参比制剂地位 鼓励新药仿制药上市


  中国是制药大国,但并不是制药强国,如何加快我国由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转变需要更多政策支持。

  2022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华海药业总裁陈保华带来了2份议案、4份建议,其中包括《关于完善中国新药仿制政策的建议》等内容。

  “从国内人民群众对安全有效可及药品的迫切需求、医药产业的发展实际,以及全球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做法等方面来看,我国现行的药品管理有关政策仍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历史遗留问题,亟需修改完善。”陈保华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国内1类创新药和2类改良型新药存在不能仿制问题,已成为广大药企关注的热点,也影响群众对药品需求的可及性。”

  针对上述问题,陈保华建议,要加快修改完善现行有关政策,赋予中国新药参比制剂地位,为仿制中国新药创造前提条件,并鼓励仿制药上市。

  一方面,对已批准上市的中国1类创新药和已批准上市且具有临床价值/优势、安全有效的中国2类改良型新药,直接赋予其参比制剂地位。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政策,中国1类创新药(原研药品)和2类改良型新药上市实行二报二批:先报批临床,再报批生产。能获批上市的中国1类创新药和2类改良型新药应该具有了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应当完全具备成为参比制剂地位的条件,并且现有已上市的中国1类创新药和2类改良型新药,应当已有充分的上市后临床使用数据,证明其具有临床价值/优势、安全有效。

  另一方面,对已批准上市但尚不明确其临床优势的中国2类改良型新药,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评估。

  “基于上市后临床使用情况的评估后,对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的中国改良型新药,和国内已有充分临床使用经验且证明具有临床价值/优势、安全有效的改良型新药,建议赋予其参比制剂地位,在化学药品目录集上载明,并同时纳入参比制剂目录进行公布;对不具备临床优势、安全性及有效性数据存疑的中国改良型新药,建议在规定时限内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或虽提供但审议未通过的,则实行退市处理。”陈保华认为,不能让此类药品无限期占据市场,而应当引导企业研发上市具有临床价值的、安全有效的同品种改良型新药产品,满足用药需求。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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