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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郭新明:建议明确银行办理现金存取的法定义务

  近年随着移动支付发展,现金在一些人生活中的“存在感”有所降低,拒收现金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银行一度要停止现金存取业务。对此,近年监管部门以发文指导、开罚单等方式不断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但以《人民币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为代表的相关法律法规颁布时间较早,不能满足数字经济时代人民币现金管理的现实需求。

  对此,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央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提交一份《关于推进整治拒收现金优化人民币流通环境的建议》的议案,建议尽快完善与整治拒收现金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规范、高效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提供法律支撑。

  具体来看,郭新明从四方面提出建议。一是在法律法规中明确拒收现金范围。建议梳理特殊性、偶发性拒收人民币现金场景,适时探讨货币法偿制度,参考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限额管理经验,考虑增设“硬币支付限量”“现金交易限额”等条款,避免发生交易方拒收某种材质、券别、数量的现金“合情但不合法”的情形。

  二是以法律法规形式规范新业态下的现金支付行为。建议在《条例》中明确无人销售、线上主体等可以不使用现金支付的条件,并规定非现金收付主体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如自然灾害、网络故障等)的现金支付需求,保证现金顺畅流通。

  三是明确银行业机构办理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的法定义务。建议在《条例》中明确设有实体网点的商业银行和农信社等必须办理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要求银行现金业务网点及自助现金机具等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满足公众需要。

  四是完善数字人民币法律基础。当前,《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等金融法律法规都在修改完善中。建议结合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进程,修订《条例》等制度相关内容并做相应细化。同时充分考虑数字人民币的接受过程和技术要求,就数字人民币的法偿性方面作出例外或者豁免规定,并就数字人民币的发行流程、反洗钱、反假币、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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