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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教授刘昕: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提升种子贸易竞争力

  “在所有的农业生产资料和技术中,优良品种对农作物增产增效的贡献率最大。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种业整体发展水平存在明显差距。”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教授刘昕近日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种子企业通过运用法律手段在国际市场建立知识产权特权,种业自主创新能力才能转化为种子贸易竞争力。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大力推进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面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加快推进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强化精准鉴定评价。推进种业领域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启动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等,为种业提供了持续、全面、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方向指引。

  刘昕表示,我国种子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商业化育种体系不健全、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低,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原始育种创新激励不足、育成品种中派生品种层出不穷,种子贸易竞争力不强、品种管理制度不合理、品种权保护范围狭窄、育种剽窃和模仿性育种,助长了育种研发的急功近利和低水平重复。在附加值较低的传统领域种源自给率高、种子出口量大,而在附加值较高的新兴领域种源自给率低、种子进口量大。知识产权保护及国际布局落后,种业面临的一系列体制和政策困境日益凸显。

  我国种业虽然在国内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数量很大,但由于在国外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数量小,在国际竞争中所表现出来的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大量品种权集聚于国内少数容易改造的种源,对改造难度大、周期长的种源兴趣不大,难以培育出可以获得国外高标准保护的农作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贯穿于种业研发、生产和经营全过程,国际种业竞争很大程度上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国际布局落后,既限制了我国对国外优异种质资源的及时引进,也阻碍了我国种质资源的商业化国际合作。

  对此,刘昕表示,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国际布局,强化种业创新要素多层次互补形成合力,构建和完善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创新体制,大力扶持研发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技术服务到位、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企业,培育科研、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一站式体系。加强对合资企业的监管,严格约定和规范对育种知识产权的归属,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防止自主知识产权和种质资源流失。

  刘昕还建议修订《种子法》,在第八章“扶持措施”中增加农民权利保护的条款,加大对农民尤其是使用新品种农民的补偿力度。重视发挥农民作为传统基因资源提供者的作用,让农民充分享有现代种业技术更新带来的红利,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

  “各级政府要把贯彻执行《种子法》作为规范种业市场、维护农民利益和种业企业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快种子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建设一支适应现代种业发展、通晓政策法规、理论水平高、执法过硬的种业行政执法队伍。”刘昕建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加大种业知识产权国家公益保护力度,妥善处理侵害种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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