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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合作区个税优惠新政落地 超过15%税负部分直接免征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就横琴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细化和落实。

  记者今日获悉,横琴合作区个税优惠政策优惠力度进一步扩大,对在横琴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2019年以来,横琴合作区统一适用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横琴合作区新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受益群体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有较大扩充,将惠及在横琴合作区工作生活的近万名境内外人才和澳门居民,对于横琴合作区源源不断引进具有全球视野、世界眼光的“高精尖缺”人才将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此次政策实施后,境内外人才实际税负不超过15%,相较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横琴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人才实际的税负水平将明显降低。同时,为营造趋同澳门的宜居宜业生活环境,澳门居民在合作区个人所得税负将与澳门地区取得一致,有利于推动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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