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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卫星化学及相关人员收警示函

  来源:浙江证监局

  关于对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杨卫东、郦珺、沈晓炜:

  经查,我局发现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1年10月1日,公司子公司Satellite Chemical USA Corp.总经理马图俊因在海外购房向公司借款1523.04万元,上述款项于2021年12月22日、2022年3月18日分次归还。马图俊系公司董事直系亲属,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卫东、财务总监郦珺、董事会秘书沈晓炜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杨卫东、郦珺、沈晓炜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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