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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ST热电股民或可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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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29日,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ST热电(维权),600719)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改》的公告。经自查并与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核实确认,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核后出具的《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存在非经常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告显示,热电集团2021年度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4.91亿元,累计偿还2.97亿元,资金占用利息462.74万元。截至2021年末,热电集团对大连热电的非经常性占用本金及利息余额合计1.98亿元。

  虽然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但基于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也从大连热电变更为ST热电。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4月14日,公司与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恒力石化、恒力化纤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意向协议》也因此宣告终止。

  大连热电拟向热电集团及其指定主体置出全部资产及负债,同时拟发行股份购买恒力石化、恒力化纤合计持有的康辉新材100%的股权。上述资产置出和发行股购买资产为一揽子交易,同时生效、互为前提,任何一项内容因未获得所需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其他项均不予实施。

  公开资料显示,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01月06日。大连热电主营业务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主要产品有电力和热力两大类,共有电力、工业蒸汽、高温水和居民供暖四个品种。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认为,在2022年4月28日之前买入大连热电(ST热电,600719)的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或可维权。(ST热电维权入口)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齐程军律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维权律师,从事投资维权工作超8年。代理百余家上市公司近万件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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