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股票投资

操盘“临死”股东大会,中伦律师事务所什么来头

  闹乌龙要开“临死股东大会”的中伦律师事务所,近日遭深圳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5月16日晚间,和而泰(002402.SZ)在发布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闹出了乌龙,其合作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错将“临时股东大会”误写成了“临死股东大会”,引发广泛争议。

  据了解,5月17日,深圳证监局对该所开展现场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圳证监局5月18日依法对该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三名律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公告中,类似的错误屡屡发生。这些看起来像是小事的疏忽,在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背景下,显得格外扎眼。

  服务逾300家上市公司,

  声誉口碑极佳

  资料显示,中伦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3年,是中国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公司宣称,中伦的律师及助理律师在加入中伦前,均需接受严格的遴选,且均为遴选中的佼佼者。中伦并通过各种各样的培训以提高助理律师的服务水平。

  正是由于公司规模的庞大,中伦也得到了不少大公司的信赖。Wind数据显示,在4810家A股上市公司中,由中伦律所担任法律顾问的上市公司为343家(包含其地方分部),占比为7%。

  由中伦律所担任首发经办律所的上市公司为284家,占比约6%。中伦律所的客户中,也不乏高市值公司或行业龙头,其中市值超千亿(截至5月18日收盘)的包括比亚迪、隆基绿能、长城汽车、三峡能源、万泰生物、中国核电、天齐锂业、紫光国微、海大集团、长安汽车。

  并且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中伦都有较好的口碑和服务成绩,甚至还扮演着行业开拓者的形象。

  据自媒体“他山以微”统计,2019年-2021年,中伦律师事务所为135家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其中128家通过,通过率为94.81%,位列全国各大律所第一。中伦律所在各大交易所均有所涉猎,例如港股的网易、美股的逸仙电商、A股的万泰生物等上市工作中,中伦律师事务所均担任法律顾问。

  更有说服力的成绩是,中国资本市场第一例由律师写的《招股书》也是由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撰写,富创精密《招股书》显示,其撰写及验证笔录编制律师共5人,分别是唐周俊、顾平宽、慕景丽、苏付磊、刘允豪。中伦律师事务所官网显示,唐周俊、顾平宽、慕景丽均是律所合伙人。其中,唐周俊还在今年11月被聘任为北交所首届上市委委员和首届重组委委员。

  修订还有错误,

  中伦律所或存机制缺失

  服务行业的辛苦之处,就在于无论规模多大,任何时刻服务质量下滑都会摧毁过去积累的声誉。就中伦而言,尽管声誉卓著,但由于发展节奏快速,依然出现了这样的低级错误,并且对公司的声誉同样会造成巨大伤害。

  根据法律博主唐有讼分析,中伦出现这样的失误,核心是基于律所事务所的过度繁忙。

  他认为,由于合伙人对助理或者实习律师比较信任,对有关文件的签发合伙人不做实质审阅,而主办律师、助理或者实习生,也因为忙碌造成这样的失误。虽然失误应该批评,但是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中伦应该会据此加强有关文件的签发流程,尽量避免类似错误。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临死”股东大会公告舆论发酵后,和而泰立即更换了一份正确版本。但就是这份修订版本,“临死”虽已改为“临时”,但在该份《法律意见书》最后的结论意见处出现了两个句号,就这一细节之处的错误来看,暴露出的无疑是执笔者的慌张,以及中伦在审核机制层面的缺位。

  并且随着业务扩大,公司做起事来也显得十分随意,给人一种家底厚不怕折腾的感觉。比如,未完整参会也敢出法律意见书了。

  2021年12月30日,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发布一则《警示函》,对象为中伦律师事务所和其执业的智度股份。

  处罚原因为,2020年7月31日、2021年1月7日智度股份召开两次股东大会,中伦律所指派熊川、王振为经办律师,中伦律所于同日出具《法律意见书》,称其指派的经办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该《法律意见书》由熊川、王振签字及中伦律所盖章确认。但经查,几位律师并未出席上述股东大会,中伦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

  信披质量低下,

  投资者怎么不亏?

  有意思的是,类似于这样的别字、单位错漏等问题,在上市公司的公告中还并不少见。

  上市公司智慧松德在2018年半年报中,曾写道“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死股东大会”。

  洲明科技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1年4月)》公告中,也出现了“在临死公告分别提交证券事务代表审阅”。

  中航重机在《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中,也出现“上述10-1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死会议审议通过”。

  更绝的是格力电器,一名董事介绍的“出生”写成了“畜生”。

  这些令人啼笑皆非的错误,看起来好像都是一些小事。但实际上,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了这些公司对待公告的态度,至少没有认为信披是一件绝对严肃的事情。

  目前的市场监管下,管理层一直强调的是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尤其是科创板、创业板进行的注册制改革,更是建立在上市公司规范信息披露的基础上的,信息披露直接决定着投资者的决策,影响投资结果。可若是连起码的文本正确都不能做到,这样的信披质量,投资者怎么敢放心下注呢?

本文来源于网友自行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