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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定期报告或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资金占用事项 南和移动及相关人员收警示函

  来源:深圳证监局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南和移动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白月庆、饶高贤、林金秀、陈清、黄云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市南和移动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白月庆、饶高贤、林金秀、陈清、黄云峰:

  经查,你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且未及时对相关事项进行披露。你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南和通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和实业)于2010年7月与银行签订《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建立实时二级账户体系,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即以南和实业账户为一级账户,其下属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账户为二级账户,二级账户的资金由银行系统实时归集至一级账户。该现金管理业务自你公司申请挂牌期间持续运行并延续至2021年3月,形成南和实业对你公司的资金占用。2016年至2020年,南和实业对你公司资金占用日最高余额分别为1,235.40万元、400.37万元、449.84万元、167.17万元、1,668.9万元,你公司未在定期报告或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资金占用事项。

  你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下同)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截至2021年3月,你公司已收回全部占用款项并解除现金管理业务,并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董事会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和信息披露。

  你公司时任董事长白月庆、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饶高贤、时任财务负责人林金秀、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清、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黄云峰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白月庆、饶高贤、林金秀、陈清、黄云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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