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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是研发的50倍!汉王药业还曾涉行贿、受行政处罚,现要IPO了……

  来源:IPO日报

  又一家药企走上了冲刺上市的道路。

  证监会官网显示,陕西汉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汉王药业”)已递交申报稿,计划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

  此次申请上市,公司计划募集资金4.83亿元,用于现代中药生产基地迁建项目、营销渠道网络升级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图片来源:公司官网

  产品结构较为单一

  公司的前身系1990年成立的陕西省汉中中药厂,2000年改制成为汉王有限,并于2019年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据介绍,汉王药业主要从事中成药研发、生产及销售,拥有片剂、丸剂、颗粒剂、胶囊剂等12个剂型、116个中成药批准文号,主要产品包括强力定眩系列产品、益脑心颗粒、舒胆片、强筋健骨系列产品等。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森汉实业持股37.1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冯振斌、张菊霞夫妇二人实际控制公司54%的股份,为汉王药业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申报稿显示,2019年至2021年(下称“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亿元、7.08亿元、7.31亿元,对应净利润分别为1.55亿元、1.79亿元、1.82亿元。其中核心产品为强力定眩系列产品,报告期内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4.78%、86.97%和86.55%,占比较高。

  IPO日报了解到,强力定眩系列产品具有降压、降脂、定眩之功效,临床应用于高血压、动脉硬化、高血脂症以及上述诸病引起的头痛、头晕、目眩、耳鸣、失眠等症。米内网数据库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城市公立与城市社区医疗机构终端眩晕药市场前十大品牌中,公司生产的强力定眩系列产品市场份额合计达66.7%,位居细分行业第一。

  但另一边,公司其他产品由于受到产能限制、发展计划及市场营销基础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占比相对偏低,导致了其产品结构相对单一,对强力定眩系列产品的依赖性较强。

  重销售轻研发?

  报告期内,汉王药业的期间费用分别为2.78亿元、3.18亿元、3.4亿元,期间费用率分别为 44.75%、45.01%和 46.51%。其中,公司的销售支出则居高不下:2019年至2021年,公司的销售费用为2.47亿元、2.75亿元、2.91亿元,分别占其各期营业收入比例的39.88%、38.82%、39.88%,接近40%。

  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为市场开发费、职工薪酬、差旅费等。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市场开发费金额分别为2亿元、2.28亿元、2.42亿元,占销售费用比例分别为80.76%、83.02%和 82.98%。

  对此,公司解释称,市场开发费系聘请推广服务商协助进行产品推广而支付的费用,公司产品需求除受适应症的市场容量影响外,还主要取决于医务工作者及患者对相应产品的疗效、安全性特点等认知程度等,公司需向医务工作者及患者开展推广活动介绍产品的特性以及优势,加强相关人员对公司产品的认知。

  另一边,与销售费用率形成反差的是,公司在研发上的投入占比则明显较小。

  根据申报稿,2019年至2021年,汉王药业在研发上投入的费用为421.01万元、414.92万元、1106.81万元,分别公司各期营业收入比例的0.68%、0.59%、1.51%,远低于公司报告期内近40%的销售费用率。从数额上看,公司报告期内的销售支出分别是研发支出的58.77倍、66.21倍、26.34倍,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值为50.44倍。

  记者注意到,这一研发费用率与同行相比也处于较低水平。以同行可比公司贵州三力、新天药业、以岭药业、汉森制药、白马药业和粤万年青等公司为例,IPO日报根据公开数据粗略计算,前述公司在2021年度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0.82%、2.1%、7.83%、4.42%、4.86%、3.11%,平均值为3.86%,明显高于汉王药业的1.51%。

  曾涉行贿

  IPO日报注意到,汉王药业还曾被牵扯到了一起受贿案件之中。

  根据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刑事裁定书,原汉中市科学技术局总工程师舒宝安在任职期间曾分四次收受汉王有限(汉王药业的前身)贿赂25000元,其中涉及到汉王有限申报的“汉王中药新药研发中心汉中市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汉中中药产业科技服务平台汉中市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强力定眩胶囊工艺优化及产业化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等。

  此外,公司还曾因产品质量受到过行政处罚。

  据披露,2019年8月,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汉王药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汉王药业生产的木香顺气丸丸剂大小不合格项目,作出没收不合格劣药木香顺气丸(批号分别为 032712、 030712、001802)共895盒,没收违法所得11.64万元、5.82万元的行政处罚。汉王药业表示处罚当月已缴纳上述罚款并积极采取内部整改措施。

  此外,2019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向汉王药业丸剂分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汉王药业丸剂分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事项,作出罚款0.2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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