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股票投资

披露的资管计划与产品实际投资情况不一致 泽达易盛收天津证监局警示函

  来源:天津证监局

  关于对泽达易盛(维权)(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及子公司浙江金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与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沅资产)和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订了《鑫沅资产鑫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鑫通1号管理合同)和《鑫沅资产鑫福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鑫福3号管理合同),合同落款时间均为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24日,你公司及子公司与鑫沅资产、上海银行签订了《鑫沅资产鑫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一》和《鑫沅资产鑫福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一》,将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由固定收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修改为权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方向增加了有限合伙份额、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等,产品风险等级由R2修改为R5,存续期限由5年修改为10年,增加了收购退出、股东分红退出、IPO退出等非标准化股权类资产的退出安排。2020年12月30日,鑫通1号和鑫福3号两项资产管理计划将合计1亿元投资款投向杭州和鑫商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年8月12日,你公司及子公司与鑫沅资产、上海银行签订了《鑫沅资产鑫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和《鑫沅资产鑫福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将主要投资方向增加了银行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同业存单、债券基金、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股票基金、应收账款等。2021年12月21日,你公司及子公司与鑫沅资产、上海银行签订了《鑫沅资产鑫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三》和《鑫沅资产鑫福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三》,将委托资产规模由50亿元分别修改为8000万元和4000万元。

  你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关于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等公告文件中,未披露鑫通1号管理合同和鑫福3号管理合同补充协议有关情况。你公司披露的有关鑫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鑫福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类别、产品投向、存续期限、风险等级、退出安排等关键内容,与产品实际投资情况不一致。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天津证监局

  2022年6月30日

本文来源于网友自行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