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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关联交易未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等 杭州莱茵映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警示函

  来源:浙江证监局

  关于对杭州莱茵映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杭州莱茵映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截至现场检查日,你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未完整留存投资运作决策过程性材料。

  二、关联交易未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三、发生重大事项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谨慎勤勉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公司应当在2022年7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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