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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率下滑,朗威股份挂牌期间未披露代持

  来源:IPO日报

  创业板IPO企业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朗威股份”)有不少看点。

  创业板IPO申报期间,朗威股份实控人增加了一致行动人。

  另外,提交创业板IPO申报稿时,朗威股份透露了代持故事。而这个故事,朗威股份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并未披露。

  挂牌期间未披露代持

  朗威股份是一家数据中心机房及综合布线设备提供商,主要从事服务器机柜、冷热通道、微模块、T-block机架等数据中心机柜和数据电缆等综合布线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2022年7月12日公布的申报稿显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高利擎直接持有公司47.42%的股份,通过宁波领英间接控制公司24.73%的股份,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公司合计72.15%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外,高利擎之弟高利冲直接持有公司 15.81%的股份,为高利擎的一致行动人。

  数据来源:2022年7月12日公布的申报稿

  需要指出的是,在此前朗威股份公布的5份申报稿中,高利冲并不是高利擎的一致行动人。

  这种改变可能与深交所问询有关。深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朗威股份说明,高利擎与其兄弟高利冲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相关依据是否充分。

  朗威股份则在问询回复函中表示,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已根据相关规定将高利擎及其亲属高利冲补充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另外,黄金娣为高利擎和高利冲的母亲。黄金娣曾代高利冲持有朗威股份之股东宁波领英的出资。但直到朗威股份2018年8月终止挂牌时,朗威股份也未披露高利冲与黄金娣间的股权代持。

  对此,朗威股份在问询回复函中表示,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时及挂牌期间存在未披露高利冲与黄金娣间的股权代持,不符合新三板公司监管的要求。但综合考虑以下情况,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后续不存在因此被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不存在被新三板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障碍。

  朗威股份列举了诸多理由,比如根据当时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法(2017 修正)》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高利冲与黄金娣的上述代持行为最早发生于2010年1月,公司于2018年8月从新三板摘牌,代持股权的解除时间为2019年4月。不论从公司新三板摘牌之日起算,还是从代持最终解除时点2019年4月起算,均已超过行政处罚的二年时效,根据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的规定应当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因此,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后续不存在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毛利率下滑

  业绩方面,朗威股份2019年至2021年(下称“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38亿元、7.16亿元、10.25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154.59万元、5828.79万元、5964.52万元。

  其中,朗威股份2021年营业收入虽然同比增长43.09%,但归母净利润仅同比增长2.33%。

  造成这一情况的一个原因是,朗威股份2021年主营业务毛利率为15.3%,相较2020年减少了4.21个百分点。

  具体来看,朗威股份报告期内的收入主要来自数据中心机柜和综合布线产品,两者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在98%以上。关于数据中心机柜2021年毛利率下降,朗威股份在申报稿中表示,主要系主要原材料冷轧板平均价格大幅上升。2021年度,国内冷轧板市场价格继续上涨,公司冷轧板采购平均单价为5519.78元/吨,增幅为38.73%。

  关于综合布线产品2021年毛利率下降,朗威股份则在申报稿中表示,主要系原材料铜线和冷轧板平均价格继续上升所致。2021年度,LME铜现货结算价格继续上涨,公司铜线采购平均单价为60,718.19元/吨,增幅为36.49%。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朗威股份使用的劳务外包用工,其生产工作由公司直接进行管理,且在公司的经营场所开展工作,工作内容与部分劳务派遣工相同。因此,朗威股份使用的“劳务外包用工”实质上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劳务外包人数计入用工总量。

  2018年年末和2019年年末,朗威股份劳务派遣及外包人数占用工总量的比例为42.32%和43.99%。换句话来说,朗威股份每5个人中就有2个来自劳务派遣及外包。

  对此,朗威股份在申报稿中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实际劳务派遣人员比例超过10%的情形,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相关规定。针对该事项,公司已进行积极整改,通过扩大正式员工招聘、将劳务派遣用工转为正式用工等方式逐步降低了劳务派遣的用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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