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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位风华高科投资者二审获赔4930万元 索赔时效只剩最后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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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18日,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维权))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民终 3106-3175】,终审判决公司向尹军乔等 70 名投资者赔偿损失 4,930.90 万元,并承担一审和二审案件受理费用 83.60 万元。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风华高科案索赔时效只剩最后四个月,提醒受损投资者切勿错过“索赔末班车”。

  案情回溯,2019年11月24日,风华高科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广东证监局查明:一、风华高科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风华高科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索赔。在处罚决定公告后,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广州中院起诉风华高科索赔。

  截至2022年7月18日公告披露日,公司涉及投资者诉讼案件共计立案受理 376起,一审判决 327 起,一审支持赔偿的 325 起,其余的已撤回起诉。在一审判决中,判令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合计 238,029,881.44 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合计 2,244,377.18 元,两项合计金额为 240,274,258.62 元。公司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均已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中:尹军乔等 70 名投资者诉讼案件已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公司需赔偿尹军乔等 70 名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等(不含 案 件 受 理 费 ) 由 一 审 判 决 的 77,934,391.98 元变更为49,309,002.49 元,减少 28,625,389.49 元。

  “目前,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索赔。”厉健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暂定: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买入风华高科股票,并在2018年8月7日收盘仍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风华高科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查询单、对账单原件(2016年3月1日至2018年8月30日)、详细联系方式。

  公开资料显示,截止2018年6月30日,风华高科登记股东70719户。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维权)、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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