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处理差错致信披不准,“混合云第一股”青云科技被监管警示
来源: 银柿财经
7月27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经查,青云科技(688316.SH)因在第三方硬件采购及销售业务中,硬件产品由供应商直接运输至客户指定交货地点,公司并未控制该存货,因此第三方硬件采购及销售业务应当调整为净额法核算。
2021年12月,财政部、证监会等四部委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当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评估特定商品在转让给客户之前是否控制该商品,确定其自身在该交易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控制该商品的,其身份为主要责任人,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控制该商品的,其身份为代理人,用净额法确认收入。部分行业如贸易、百货、电商等应予以特别关注,应当严格按照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和会计处理。”
据此,需对青云科技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其中,2021年一季报调减营业收入2241万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科目的25.61%;2021年半年报调减营业收入5099万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科目的27.68%;2021年三季报调减营业收入5099万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科目的17.30%。
上交所指出,青云科技部分事项会计处理出现差错,导致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等有关规定。同时,时任财务负责人崔天舒(任期2019年5月27日至今)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负有相应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决定对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财务负责人崔天舒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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