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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修正前后差异大且涉及盈亏变化 奥特佳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来源:江苏证监局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7月15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69),预计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4,000万元至6,000万元。2022年7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对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予以修正,修正后的归母净利润为-3,000万元至-1,500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与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之间差异较大,且涉及盈亏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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