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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蓝盾虚增利润3.8亿元被处罚 投资者索赔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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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18日晚,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股份,股票简称:*ST蓝盾(维权),代码:300297)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ST蓝盾维权入口)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上市公司虚增利润属于典型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ST蓝盾投资者索赔全面启动。

  公告显示,广东证监局查明,蓝盾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如下:蓝盾股份子公司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电商),于2017年至2019 年期间,通过伪造大量客户和商户的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询证函回函等,在自主开发的汇生活系统、EPAY 系统上虚构发码数据和消费数据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中经电商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137,929,418.22元、164,709,504.62 元、79,115,644.30 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6.22%、7.22%、4.12%;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137,929,418.22 元,164,709,504.62 元、79,115,644.30 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6.79%、33.74%、8.33%。上述情况导致蓝盾股份披露的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和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蓝盾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50 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

  “目前我们正在审核资料、办理委托手续,将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ST蓝盾股票,并在2021年12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8年4月1日至今;如果此前有买该股票,从首次开始)、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维权)、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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