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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不规范、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 国立科技及相关人员收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来源:广东证监局

  〔2022〕123号

  关于对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邵鉴棠、郑志忠、李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邵鉴棠、郑志忠、李旋: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等规定,我局对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科技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一是国立科技及子公司2021年将114.55万元因产品质量扣款、结算单价差异而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没有冲减营业收入;二是国立科技2021年年报未将987万元预收货款列报为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三是国立科技2021年年报财务报告附注中将1074.6万元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折旧金额披露为模具等其他设备类,披露类别不准确。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一条,《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

  二、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2021年6月,国立科技与公司实控人杨娜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杨锋控制的广州浩木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公司2021年年报未披露上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十条等相关规定。

  国立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邵鉴棠、时任财务总监郑志忠、董事会秘书李旋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国立科技、邵鉴棠、郑志忠、李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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