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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差异幅度达69.4% *ST荣华收甘肃证监局警示函

  来源:甘肃证监局

  关于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未在2022年1月27日业绩预告披露前,准确估计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及违规担保预计负债,导致你公司披露的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差异幅度达69.4%,且未及时提示公司净资产为负,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相关风险,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依法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甘肃证监局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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