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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控股股东占用资金ST澄星再领罚单,第二轮投资者索赔开始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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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9月14日晚间,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澄星股份,股票简称:ST澄星(维权),代码:600078)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ST澄星维权入口)

  此前,2021年12月7日晚,澄星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2年7月12日,澄星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表示,根据刚公布的《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第二轮澄星股份投资者的索赔将启动。证监会查明,澄星股份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如下: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关联交易未信息披露。

  2020年,澄星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非经营性占用澄星股份资金累计发生37.54亿元,累计归还16.5亿元,期末余额为21.04亿元。该资金占用占澄星股份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高达788.39%。澄星股份在经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交易所监管问询后,仅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澄星集团对澄星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在2020 年中期报告和相关临时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相关诉讼、仲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2021年4月10日之前,澄星集团隐瞒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导致 2020年6月至 2020年12月31日期间,澄星股份有4起诉讼、仲裁累计涉案金额 8418.24万元,在达到披露标准后未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也未在2020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1.责令澄星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2.对澄星集团处以二百万元罚款;3.对部分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对部分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澄星股份第二次因为资金占用违规受处罚了。此前,早在2019年2月13日晚,澄星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澄星股份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澄星股份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澄星股份 2011年、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证监会对澄星股份顶格行政处罚。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虚假陈述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由于澄星股份存在两次违规受处罚情况,臧小丽律师认为,投资者只要符合以下两个索赔条件之一,均可参与索赔:

  一、在2012年3月29日到2015年12月22日之间买入ST澄星股票,且在2015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股;

  或二、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9日期间买入ST澄星股票,且在2021年4月10日之后卖出或持股。

  可索赔范围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本文由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十多年来,她先后代理投资者向近百家违规上市公司提起了证券民事索赔诉讼,成功帮几千名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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