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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股份、大东南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将至,受损股民须抓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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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银亿股份、大东南(维权)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将至,受损股民须抓紧起诉。

  2022年11月4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银亿股份或公司,股票代码:000981)发布《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称:“2022年11月1日,宁波中院作出(2020)浙02破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1、确认《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2、终结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银亿股份重整计划是:1、对每家普通债权人120万元以下(含120万元)的债权部分,按照100%的比例进行现金清偿;2、对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120万元的债权部分――债转股。

  银亿股份索赔条件为: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银亿股份股票,并在2019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5日。(*ST银亿维权入口)

  2020年1月2日,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东南或公司,证券代码:002263)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2019】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大东南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浙江监管局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下达后,已有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大东南赔偿投资实际损失,浙江高院已经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判决大东南向投资者赔偿投资实际损失。

  大东南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4月27日至2019年5月9日期间买入大东南股票,并在2019年5月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日。(大东南维权入口)

  章祥兵律师认为,银亿股份、大东南股票索赔案已有二审终审胜诉判决,讼时效即将到期,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根据这两家公司的经营情况,投资者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较大。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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