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短线交易公司股票 中兴通讯监事收深圳证监局警示函
网友投稿• 2022-11-17 17:19:24 •阅读73
来源:深圳证监局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李妙娜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李妙娜:
经查,你担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公司)监事期间,你母亲于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16日期间累计买入中兴通讯股票2,000股,累计卖出中兴通讯股票2,0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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