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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坐"取消!中介机构立案或不再影响材料受理,律所相关规则将修改!券商会跟上吗?

  中介机构的连坐机制或将被取消。一个项目出事,将不会连累其他项目。

  近日,证监会、司法部拟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一个很大的亮点在于,删除了律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与业务受理审核挂钩的规定。也就是,即便律所的某个项目出事被立案调查,也将不会影响其他项目。

  “近年来,不少执业律师、专家学者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呼吁对该规定的必要性进行再评估。经审慎研究,并听取多方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稿拟删除相关规定。”证监会表示。

  此外,证监会还称,现在同时也在认真研究其他中介机构相关内容的修改事宜,后续将公开征求意见。受访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的相关规则大概率也会修改。而券商作为中介机构,规则是否也会修改,受访人士则意见不一。

  一个项目出事将不牵连其他项目

  此前,中介机构比较担心的事情是,一旦一个项目出问题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那么,在最终的调查结论出来前,该机构所服务的其他项目也会受到牵连,将会被暂停受理。现在,至少律所这个中介服务机构这一规定将被取消。

  据了解,现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一旦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或责令整改,在调查、整改期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暂不受理和审核该律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下称“挂钩机制”)。

  证监会在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表示,挂钩机制是在当时取消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的大背景下,为防控律师执业风险外溢所作出的专门安排,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客观的监管需求。自施行以来,该机制在督促律师勤勉尽责、维护资本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证监会称,近年来,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尤其是2019年证券法完成修订,大幅提高了律师事务所等证券中介机构的行政责任,建立了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强化了对中介机构的处罚震慑。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对包括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罪名进行了修改,加大了对律师事务所等证券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刑事惩戒力度。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完善了中国特色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顶层设计,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相互衔接的高标准立体惩戒体系更加成熟。

  “随着这些制度的出台和落地,通过挂钩机制约束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的需求逐渐弱化。近年来,不少执业律师、专家学者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呼吁对该机制的必要性进行再评估。经审慎研究,并听取多方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稿拟删除相关规定。”证监会表示。

  其他中介机构也或将跟上

  在准备取消律所挂钩机制的同时,证监会在新闻通稿中也表示,正在认真研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其他中介机构相关内容的修改事宜,以做好规则间的衔接,后续将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这里的情形包括,为申请人制作、出具有关申请材料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或相关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且涉案行为与其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同类业务或者对市场有重大影响。

  有业内人士称,这里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现在律所的这一规定准备取消了,证监会也表示在研究其他中介机构相关内容的修改事宜,那后面会计所、资产评估所肯定也是会一视同仁的。

  也有投行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券商作为中介机构,也应该在修改相关规则的范围内,只不过后面规则的修改可能还需要比较长的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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