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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当董秘,直接指使并参与占用资金

  11月22日立案调查,12月12日就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梦洁股份(维权)一众高管被闪电处罚,其中就包括公司董秘。

  从调查结果来看,就是对公司此前发现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做出的补充处罚,之前相关当事人是被给予了通报批评,可能监管认为,仅仅是通报批评还不够。

  据《事先告知书》,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

  2021年度,梦洁股份通过员工、供应商、设立基金等渠道,以转账、支付基金管理费、股权投资等方式,由董事长姜天武(原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李菁、董事会秘书李军、董事李建伟、原持股5%以上股东张爱纯共同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合计为11,598万元。

  2022年一季度,梦洁股份通过员工、子公司资金周转等方式,由姜天武、李菁、李军、李建伟、张爱纯共同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合计为1800 万元。上述资金占用构成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对于梦洁股份的违法行为,梦洁股份原实际控制人姜天武组织指使从事违法 行为,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 款所述“指使”的违法行为。

  同时,姜天武作为公司董事长授意实施资金占用行为,副董事长李菁、董事会秘书李军指使并实施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予以披露,均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李建伟、原持股5%上股东张爱纯知悉、 参与上述行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可以看到,作为合规把关人的董秘是指使者之一,明明知道非经营性占用自己违规,并没有阻止,反而参与。

  资料显示,李军先生: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公司IPO前就已经在公司担任董秘职务,并且也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大股东,目前持有公司2462万股,位列第六大股东。

  从深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内容可以看到,董秘李军属于一致行动人身份,占用资金用于偿还共同债务。

  董秘属于上市公司中做合规表率的第一人,但是往往如果董秘也是大股东身份,那么是合规还是倾向自身利益就成了个问题,合规就成了个难题。

  监管初步处罚如下:

  1、对梦洁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50 万元罚款;

  2、对姜天武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梦洁股份原实际控制人罚款7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60万元;

  3、对李菁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

  4、对李军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

  5、对李建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6、对张爱纯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截至目前还处于《事先告知书》阶段,相关当事人还可以进行申辩,待申辩后,监管会下达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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