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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三大问题 江苏银行被责令改正

  来源:江苏证监局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对你行的基金销售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你行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行零售业务部和网络金融部均负责基金销售业务,但未对基金销售产品实行集中统一准入管理,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你行部分基金销售业务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三十条的规定。

  三、你行存在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的情况,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五十三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7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行采取责令改正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你行应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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