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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IPO终止:其中一家头部券商主动撤回IPO企业上市申请!

  来源:企业上市

  1、常州特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8日,发行人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本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2、世纪开元智印互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8日,世纪开元智印互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本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3、杭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7日,杭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本所决定终止对杭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2022 年 12 月 27 日,你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本所提交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杭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4、苏州好博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12月28日,苏州好博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因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以及保荐人撤销保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本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1、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审〔2022〕579 号

  关于终止对常州特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常州特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依法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2022 年 12 月 28 日,你公司向本所提交了《常州特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本所提交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常州特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2月29日

  抄送: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2年12月29日印发

  发行人名称:常州特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1 年 11 月 7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9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4,175.9657 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国强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址:常州新北区国家环保产业园环保三路 9 号

  控股股东:徐国强

  实际控制人:徐国强、史建伟、徐玉华、常玲

  行业分类:通用设备制造业(C34)

  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焊接与切割设备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焊割枪及零部件。

  焊接和切割属于金属材料加工的基础工艺方法,焊割枪及零部件的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对焊割质量产生直接影响,进而影响到国家整体工业生产技术水平。基于焊接与切割工艺在工业生产中的重要地位,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在其发布的《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 年版)》中,将多项焊接工艺列为重点发展的先进基础工艺,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焊接与切割设备零部件领域,经过长期的摸索、实践,形成了以复杂结构设计与制造、自动化控制、耐高温绝缘材料、金属材料结合技术等四类技术为主导的核心技术体系,拥有多项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建立起与多品种、中小批量的客户订单特点相适应的技术研发、生产制造、质量控制体系。

  公司产品的技术水平和销售规模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与美国林肯电气、德国 SKS Welding、美国 Associated Equipment Co.、美国 CK Worldwide、埃斯顿、上海港机、中国船舶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业务合作关系。

  成长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0,005.10 万元、20,222.61 万元和26,348.6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4,564.00 万元、4,791.29 万元和 5,995.13 万元,公司经营业绩指标整体保持增长趋势。公司未来的成长受宏观经济、国际贸易、市场竞争状态、行业地位、客户结构、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等因素综合影响。如上述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盈利能力出现波动,从而无法实现预期的成长性。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徐国强,直接持有发行人57.92%的股份。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徐国强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徐国强、史建伟、徐玉华和常玲,其中徐国强和常玲系夫妇关系,史建伟和徐玉华系夫妇关系,徐国强和徐玉华系姐弟关系。史建伟、徐玉华、常玲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28.62%、4.00%和 2.66%的股份。同时,徐国强、史建伟系常州德普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常州德普控制发行人 6.80%的股份。上述 4 人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 100%的股份。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但由于家族内部的财产安排,一致行动人之间的持股情况有所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1 月至 3 月,徐国强和史建伟合计持有特尔玛有限 100.00%的股权;

  2、报告期初,徐国强、史建伟和常玲合计持有特尔玛有限 100.00%的股权;

  3、2020 年 11 月,史建伟向其妻子徐玉华转让其所持有的特尔玛有限 4.18%的股权;同时,徐国强、常玲和史建伟向常州德普合计转让其持有的特尔玛有限2.70%的股权。

  4、2020 年 12 月,常州德普向特尔玛增资。

  自 2020 年 11 月起,一致行动人徐国强、常玲、史建伟和徐玉华均直接持有公司股权;加上通过常州德普控制控制公司股权,上述四人合计控制公司 100%的股权。

  徐国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2042119720508****,

  史建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2040419670512****,

  徐玉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2040219690327****,

  常玲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22030219740814****,本科学历。1995 年 7 月至 1997 年 5 月,担任建设银行常州新北支行国际结算业务员;1997 年 5 月至 1999 年 8 月,担任北京中商润绩有限公司进出口业务员;1999 年 9 月至 2004 年 5 月,担任国泰君安证券常州广化街营业部办公室主任;2004 年 6 月至 2007 年 2 月,担任特尔玛有限业务经理;2005 年 8 月至 2020 年8 月,担任宜兴东马竹木业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 2 月至 2018 年 7 月,担任常州赞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务、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 年 7 月至今,担任汉唐国际财务负责人。

  综上,虽然报告期内一致行动人内部的持股情况发生了变化,但未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权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徐国强,实际控制人徐国强、史建伟、徐玉华和常玲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1)徐国强先生 董事长、总经理

  徐国强先生,197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4 年 8 月至 1998 年 8 月,担任武进对外贸易公司业务员;1998 年8 月至 2001 年 9 月,担任常州新区耀新通用机械配件厂员工;2001 年 11 月至2020 年 11 月,担任常州特尔玛枪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4 年 7 月至 2018 年1 月,担任 Goldstone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Limited 董事;2005 年 8 月至 2020 年 8 月,担任宜兴东马竹木业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0 月至今,担任HSU&CHANGInvestment Limited 执行董事;2017 年8 月至 2021 年 6 月,担任Parkland Best Tire Inc 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担任常州德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常州特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史建伟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

  史建伟先生,1967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88 年 9 月至 1994 年 12 月,历任武进物资供销总公司销售部门业务员、部门经理;1995 年 1 月至 2001 年 5 月,担任武进南方物资总公司副总经理;2001 年5 月至 2020 年 11 月,担任特尔玛有限总经理;2017 年至今,担任常州戴芮珂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 年 3 月至 2019 年 6 月,担任如如新材料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 年 9 月至今,担任常州德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特尔玛董事、副总经理;2021 年 6 月至今,担任常州法尔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3)徐玉华女士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徐玉华女士,1969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90 年 8 月至 1996 年 12 月,担任武进县化轻总公司业务员;1997 年 1 月至 1998年 6 月,担任常州九州信息报社采编人员;1998 年 7 月至 1999 年 4 月,担任服务导报常州记者站采编人员;1999 年 5 月至 2003 年 1 月,担任常州市中天广告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1 年 7 月至 2020 年 11 月,担任特尔玛有限生产经营部经理;2015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担任汉唐国际监事;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特尔玛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审〔2022〕578 号

  关于终止对世纪开元智印互联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世纪开元智印互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依法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2022 年 12 月 28 日,你公司向本所提交了《世纪开元智印互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本所提交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撤回世纪开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12 月 29 日

  抄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2年12月29日印发

  发行人名称:世纪开元智印互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 年 3 月 9 日

  注册资本:5,458.6207 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志强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凤凰路2116 号海信创智谷 1 号楼 23层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凤凰路2116 号海信创智谷1 号楼 23-28 层

  控股股东:山东世纪开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郭志强、任燕燕

  行业分类:C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业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影像、商务印刷及包装印刷类定制化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产品和服务旨在满足企业客户及个人消费者的定制化需求。公司主要依托互联网渠道及线下新零售门店聚合大规模的小批量订单,凭借自有设计师、外部设计师、智能自助设计系统实现个性化定制订单的创意设计,并通过数字化和智能化与印刷行业相结合的方式,使海量的订单得以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在满足广大客户一站式、场景化个性定制需求的同时,极大降低了定制产品的采购起订量和成本门槛。

  依托 20 多年的积累,公司围绕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 C2B 模式,打造了协作顺畅、高效运行、自动智能的自有工厂和供应链合作体系,形成由PC 端、移动端、实体店共同组成的全渠道销售及服务体系,优化了小批量定制化印刷产品的生产及服务流程。

  公司已作为印刷行业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解决方案试点示范入选国家工信部“2021 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并取得“印刷智能制造示范和试点项目”(国家新闻出版署评选)“国家数字商务企业”(国家商务部评选)“山东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多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奖项,并自 2018 年开始连续4 年入选中国印刷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的《印刷经理人》杂志评定的“中国印刷包装百强企业”。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专利证书的专利共有 68 项,其中发明专利 8 项,实用新型专利 51 项,外观设计专利9 项。公司先后通过 ISO 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 GB/T 29490-2013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自 2017 年起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专注于影像、商务印刷及包装印刷类产品的个性化定制,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财务指标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436.98 万元和 7,204.0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499.34 万元和 6,737.15 万元,最近两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达 10,236.49 万元。

  (二)标准适用判定

  公司结合自身状况,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

  根据上述分析,公司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实际控制人

  郭志强、任燕燕夫妻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两人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 11.97%股权,通过世纪开元投资合计间接控制发行人36.64%股权,郭志强通过控制员工持股平台济南集川实际控制发行人 7.34%的股权。二人合计控制发行人 55.95%的股权。

  根据郭志强先生与任燕燕女士在 2021 年 12 月 30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郭志强、任燕燕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层面表决并行使相关权利时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双方对意见分歧的处理机制约定如下:

  “自本协议签署日起,任何一方向对方书面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董事,就公司所有需要公司股东会和/或董事会审议的事项,须经双方事先协商并形成一致意见,并由双方在公司股东会和/或董事会上根据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投票表决。就公司股东会和/或董事会任何议案进行表决时,双方应确保双方持有的全部有效表决票保持一致行动。经协商后,如双方就股东会审议议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以一致行动人中所持股权最多的股东意见为准。”

  据此,郭志强先生与任燕燕女士为发行人的共同控制人。

  郭志强先生、任燕燕女士简历如下:

  郭志强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1201041968********,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高级工程师。郭志强先生于 1989 年 10 月至 2001 年 1 月于山东省科学院任科员;2001 年 3 月创办世纪开元,至今仍在发行人处任职,目前担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郭志强先生 2017 年当选济南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2018 年当选山东省印刷行业协会副会长,2019 年当选中国印刷技术协会副理事长。

  任燕燕女士,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701031967********,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学位。任燕燕女士于 1989 年 7 月至 1991 年 1 月,担任山东省建材局供销公司职员;1991 年 2 月至 2002 年 8 月,担任济南大学数学系教师,2002 年 9 月至今任教于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并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应用统计研究所所长。此外,2016 年 1 月起,任发行人董事;2020年 9 月起,任发行人控股股东世纪开元投资监事。

  3、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审〔2022〕576 号

  关于终止对杭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杭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依法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2022 年 12 月 27 日,你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本所提交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杭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12 月 28 日

  抄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2 年 12 月 29 日印发

  发行人名称:杭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1年1月20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09年9月28日

  注册资本: 3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智杰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创新大厦A座5层

  控股股东:无

  实际控制人:黄智杰

  行业分类: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

  挂牌或上市的情况:公司股票于2016年2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简称“国芯科技”,证券代码“836173”;2018年4月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系专注于数字电视和物联网应用领域芯片设计与系统方案开发的芯片设计企业,通过 20 余年在数字通信、音视频及人工智能领域的芯片设计经验积累,为数字电视领域及工业控制、智能语音等物联网领域提供芯片、算法和软件一体的完整解决方案。公司目前有数字电视机顶盒芯片和物联网芯片两条业务线。其中,物联网芯片包括电子雷管主控芯片和 AI 语音交互芯片。数字电视机顶盒芯片主要应用于数字电视接收终端的机顶盒;电子雷管主控芯片主要应用于民爆领域的电子雷管;AI 语音交互芯片主要应用于智能家电家居、智能可穿戴及智能车载等终端产品。

  公司在数字电视机顶盒领域从事芯片设计业务逾20 年,积累了信号接收、音视频编解码及高级安全等多项核心技术。作为全球主要的数字电视机顶盒芯片供应商,公司自主研发的机顶盒芯片通过下游机顶盒生产商,远销欧洲、南美、非洲、南亚、东南亚及中东等多个地区。目前,公司已与创维数字、新大陆、东方广视、华曦达、迈科、天地星、锐锐科、高速达、恒利、华星数字、爱迪欧等知名优质品牌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芯片成为海外众多国家或地区的主流运营商的主要芯片供应方,如南非的 MultiChoice、印度的Sun Direct、斯里兰卡的 Dialog TV、拉丁美洲的 Claro TV、印尼的 MNC Vision和 K-Vision,印度的 TCCL 和 IMCL、孟加拉的Rasa,以及缅甸 Skynet 等。根据格兰研究数据,2021年公司数字电视机顶盒芯片产品全球市场占有率上升至第一。

  随着近年来民用爆破领域电子雷管的政策转换及市场推广,公司基于在数字电视机顶盒芯片领域积累的高稳定性通信传输技术、高可靠安全数据存储技术及超低功耗设计技术等相关核心技术,推出应用于工业物联网领域的电子雷管延时模组的电子雷管主控芯片,现已向重点客户实现大批量稳定供货。

  基于信号接收及音视频编解码等核心技术,公司从数字电视机顶盒领域拓展至应用于人工智能物联网领域的 AI 语音交互芯片。公司建立了以自研 NPU设计、AI 语音及图像算法、通信基带算法等为基础的技术体系,并逐步从语音AI 扩展到图像 AI,以及物联网通信领域,未来将覆盖 AIoT 各个市场。目前,公司已与阿里巴巴、百度、京东、亚马逊等互联网云平台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并为小米、360、漫步者、京东、大华、以及 Rokid 等客户提供 AI 语音交互芯片产品。

  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金额合计分别为 31,874.19 万元、36,559.78 万元、53,177.93 万元和 27,851.84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4.60%、89.23%、81.66%和 80.67%,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采用了“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内第一大、第二大客户均为经销商,公司对两家经销商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 26,306.88 万元、30,089.49 万元、39,645.41 万元和 15,494.98 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8.08%、73.43%、60.87%和 44.87%,经销商集中度较高。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的产品策略、采购战略发生较大变化,或由于公司产品质量等自身原因流失主要客户,或目前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另,报告期内,机顶盒生产商创维数字对发行人机顶盒芯片产品的采购金额增长较快,其各期通过经销商或直接采购发行人产品的金额分别为 41.70 万元、157.91 万元、4,944.95万元和 9,585.94 万元,占发行人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12%、0.39%、7.59%和 27.76%。如果未来发行人与创维数字合出现不利变化,或创维数字自身市场份额下降,导致创维数字减少对发行人产品的采购,将对发行人的经营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股权比较分散,不存在直接持有发行人30%以上股权的股东,第一大股东芯扬投资仅持有发行人 13.81%的股权,其系黄智杰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之一,发行人直接股东中不存在以其直接持有的股份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故不存在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黄智杰。

  问题十二 关于商标

  申请文件和首轮问询回复显示,2019 年 9 月 10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商评字〔2019〕第 0000214620 号《关于第 3072424 号“国芯”商品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裁定发行人第 3072424 号“国芯”商标无效。发行人不服上述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7月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 73 行初 14318 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发行人的诉讼请求。发行人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2022 年 3 月 22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行终 9949 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发行人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发行人已经暂停使用上述商标。

  请发行人说明“国芯”商标被裁决无效的背景和原因,是否为发行人主要使用的商标,对发行人的具体影响,以及 2019 年至 2022 年上半年使用的商标及对应收入占比。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4、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审核)〔2022〕554 号

  关于终止对苏州好博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审核的决定

  苏州好博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依法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2 年 12 月 28 日,你公司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向本所提交了《苏州好博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好博字第[2022]006 号)和《关于撤回苏州好博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华泰联合字[2022]430 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科创板 终止 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2 年 12 月 29 日印发

  发行人名称:苏州好博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1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万永钢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址:江苏省太仓市浏河镇紫藤路8号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万永钢、沈智群

  行业分类: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公司主要业务与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为康复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坚持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康复产品和服务。公司产品覆盖了神经康复、心肺康复、骨伤及疼痛康复、中医康复、运动医学康复、产后康复等康复应用领域,能够满足临床上对于康复医疗器械的主要需求。同时公司追求技术卓越,产品不断向智能化、便捷化、人性化发展。经过十余载的沉淀,公司形成了物理治疗、运动训练、评估判断三大系列的产品线布局,产品广泛进入全国各级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福利机构、部队学校等社会组织。公司能够以丰富的产品线为依托,为医疗机构提供一站式的康复产品组合以供选择。

  公司践行“铸造康复精品,普及健康关爱”的经营使命,致力于为社会公众便捷可及的康复医疗环境的营造提供助力,在为我国康复事业建设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自我发展。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3,517.25万元、18,833.16万元和26,294.88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39.47%,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取得较快发展。

  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及科创属性要求的情况

  (一)公司符合行业领域要求

  公司专注于康复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在的康复医疗器械行业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公司主要产品属于“4.2生物医学工程产业”之“4.2.2先进治疗设备及服务”之“康复治疗设备”。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及《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公司主要产品归属于“4.2生物医学工程产业”之“4.2.1先进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之“3581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和“3585机械治疗及病房护理设备制造”及“4.2生物医学工程产业”之“4.2.2植介入生物医用材料及设备制造”之“3586康复辅具制造”所涵盖的范围。

  公司所处行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中“生物医药”中的“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服务”的要求。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230Z0169号),发行人2020年度、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3,136.77万元和5,507.95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原则计算),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同时,考虑发行人最近一次外部股权融资对应的估值情况以及可比A股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近期估值情况,预计发行后公司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万永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9.05%股份,其控制的上海博景持有公司5.11%股份,合计控制公司44.16%表决权;发行人董事、营销中心总监沈智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2.02%股份。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万永钢和沈智群合计控制公司76.18%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018年2月,万永钢和沈智群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在担任好博医疗董事期间,就好博医疗董事会的有关事项作出完全一致的决策或表决意见;约定双方在持有好博医疗股权期间,对好博医疗行使股东权利的相关事项作出完全一致的决定或表决意见。若双方无法就某一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以万永钢意见为最终意见,并以此意见为准行使董事/股东权利。协议有效期至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终止。

  万永钢先生: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11102197712******,大专学历。2000年3月至2005年7月任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5年8月至2019年7月(兼)任上海力孚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8年2月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2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董事长;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沈智群先生:197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40826197607******,本科学历。2000年8月至2001年12月任安徽省安庆市儿童福利医院中医科医生;2002年2月至2005年1月任绿谷(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5年3月至2005年12月任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5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上海力孚经理;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营销中心总监;2018年2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监;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营销中心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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