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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征求意见:直播主体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采取必要措施实施相应处罚

万洲财经APP获悉,8月18日,商务部官网发布《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就此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当直播主体存在虚假宣传、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伪造产品的产地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假冒商标专利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时,应采取必要措施维护消费者权益,并对直播主体实施相应的处罚。

此外,还规定直播营销平台应具备的资质和经营条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直播营销产品或服务所需的相关行政许可,并公开明示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相关资质;具有将营销和交易过程相关数据进行存储与备份、维护直播营销信息安全的技术能力以及与其相匹配的资质;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直播内容管理的专业人员。

以下为商务部官网全文:

公开征求《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流通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完成了《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2021年9月2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联系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刘贺 章建方

联系电话:010-5881636 010-58811613

电子邮箱:liuhe@cnis.ac.cn;zhangjf@cnis.ac.cn

附件:1.《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2.《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3.意见反馈表.wps

以下为《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引  言

随着视频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广泛应用,电子商务产品或服务信息发布逐渐从图文形式发展到视频和直播形式,商家逐渐通过直播与消费者进行实时互动,直播日益成为电子商务的一种重要方式。

近年来,国家相关机构和行业协会出台了一系列的直播相关政策文件。本文件制定的目的是引导和促进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并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消费环境,以落实国家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和促进直播电子商务发展。

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直播电子商务生态体系,规定了直播营销平台、直播主体(即直播间运营者)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角色在直播电子商务中的管理和服务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基于互联网的、采用网络直播方式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各类电子商务平台。

本文件不适用于跨境直播电子商务平台。

注:本文件中的产品和服务不包括金融、医疗、新闻、文化等产品或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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