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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板制度的设计原则

  1.基于现有框架下的设计原则。在设计扩容后的转板制度时,面临设计原则的取舍。在转板机制的设计上,目前有两种策略可以选择:第一种策略是完全推翻现有的转板制度,进行彻底的重新设计,积极吸取国外资本市场转板制度的精华,对转板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第二种策略是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到目前新三板的各项制度,注意新的转板制度与目前新三板各项制度之间的衔接,转板制度的改革不能脱离实际情况而任意发挥。同时,要最大程度上的利用现有制度的框架,在此基础上设立新的转板制度,避免制度重建的成本。

  基于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第二种设计策略是较为合理的。由于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的建设还不完善,各项制度距离境外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还有较大差距,在转板制度的设计上,采取一步到位的策略不太现实。而且,还会牵涉到新三板准人制度以及交易制度的改变,导致改革成本过高。因此,采取较为保守的设计策略无疑是更加明智的选择。

  2.公平和效率原则。由于我国目前并不存在真正的转板制度,三板挂牌企业和非三板企业,都需通过首次公开发行的程序才能在场内资本市场的相关板块上市,因此,如果要对目前的这种现状加以修改,将面临两种选择:第一种选择是改变目前三板企业上市的标准,使得三板企业公开发行上市的标准低于其他企业的正常IPO标准,这样,固然可以充分体现三板企业的特殊性,为三板企业提供更多便利,但也明显违背了市场公平原则,使得企业之间的IPO标准不统一;第二种选择是不降低三板挂牌企业的发行标准,但在发行程序上进行相应的调整,为三板挂牌企业开辟一条崭新的“上市绿色通道”,即将三板挂牌企业的IPO通道与非新三板企业的IPO通道加以区分,这样既体现了三板挂牌企业的独特性,和登陆场内资本市场的效率,又兼顾了企业之间IP0标准统一的公平性原则。因此,第二种选择是充分考虑资本市场公平性的合理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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