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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牌和复牌的规则

  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停牌,是证券买卖所为了保护广阔股民的利益和股市信息发表的公平、公平以及对上市公司行动进行监管束缚而采纳的必要措施。上市公司能够以证券买卖所以为合理的理由向买卖所请求停牌与复牌;证券买卖所能够依据实际状况或中国证监会的需求,抉择股票及其衍生种类的停牌与复牌。

  上市公司董事会请求对其股票及其衍生种类停牌与复牌的状况有:上市公司发布年度陈述或中期陈述,或上市公司于买卖日发布董事会关于权益分配、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抉择时,当日上午停牌,下午开市时复牌;上市公司举行股东大会,会议时间为证券买卖所买卖时刻上市公司呈现以下状况之一的,证券买卖所对其股票及其衍生种类停牌或复牌:

  1、在新闻媒介中呈现上市公司没有发表的信息,能够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种类的买卖发生较大影响,证券买卖所对该股票及其衍生种类停牌,直至上市公司对该音讯做出布告的当日下午开市时复牌。

  2、股票买卖呈现异常动摇,证券买卖所可对其停牌,直至有发表责任的当事人做出布告的当日下午开市时复牌。

  上市公司在公司运作和信息发表方面涉嫌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事务规矩,情节严重的,在被有关部门查询时间,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所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种类停牌,待有关处置抉择布告后另行抉择复牌。

  炒股入门知识提示投资者,上市公司呈现以下状况之一的,证券买卖所对其股票及衍生种类停牌,直至致使停牌的要素消除后复牌:股民宣布收买该上市公司股票的揭露要约;中国证监会依法做出暂停股票买卖的抉择;证券买卖所以为必要时。

  上市公司请求的停牌期限不超越30天的,证券买卖所依据该公司的股票买卖状况做出抉择;超越30天(包含30天)的,由本所提出处置意见报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应该在停牌请求获准后的次一个工作日布告停牌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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