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股票投资

信托的优越性

  信托的优越性

  与类似的法律制度相比较,信托是一项更为有效的进行财产转移与管理的制度设计。在国外的实践中,信托显示了自己独特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家族保障。

  信托可对家庭提供保障,并保护资产不受侵害。

  (1)使资产不会落入挥霍无度的后嗣手中。

  (2)使资产不会被为了财产而与家庭成员结婚之人士有机可乘。

  (3)使资产不会落入可能将家庭财富挥霍殆尽之无能后嗣之手。

  2、继承安排。

  信托是安排财产继承的有效方法,让您可依照心愿,预先安排资产分配与各家庭成员、亲友、慈善团体及其它机构。在一些有继承限制的国家,信托可助您弹性安排资产继承,您的财富更毋须受到复杂冗长的遗嘱认证程序影响,让您指定的受益人能尽快继承应得资产。

  3、绝对保密。

  由于您的资产已转移至受托人名下,大多数的法定管辖区域均无关于公开披露的规定,而且信托契约无须项任何政府机构登记,亦不公开供公众人士查询,因此受益人的个人数据及利益均绝对保密,直至信托终止为止。此外,信托通常具有可充当公司股东之用,更可进一步隐藏公司实益拥有人的身分。

  4、资产保障。

  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成立信托可使您的资产获得长期保障,此资产在法律上登记于受托人或指定人名下,而非您居住或设籍的国家,因此亦可保障您的资产免受债权人索偿。

  5、资产统筹及管理。

  信托可助您将遍布全球的资产归纳入同一个架构之下,简化资产管理及统一财务汇报。

  6、税务规划。

  成立信托可减轻甚至豁免下列税务负担:

  (1)所得税

  (2)资本利得税

  (3)赠与税

  (4)财产税

  (5)遗产税

  就规划的角度而言,此项优点正可提供您处理家族之全球税务的考量。当信托对受益人执行资产分配时,受益人所在地的税法将决定此等分配是否应课税。建议您于资产分配前,事先寻求适当之税务咨询。

  7、灵活运用。信托契约中可保有适度的弹性(尤其是全权委托信托),以确保受托人随外在环境的变迁,仍能为受益人谋求最佳的福利。以下列举的方式,皆可让信托本身具有相当的灵活度:

  (1)信托是可被撤销的

  (2)受托人可以辞职(或被撤换)

  (3)若基于政治或其它情势之考量,而有较为谨慎之必要,信托设立及执行之地点可以移转至其它法定管辖区域

  (4)信托财产的行政管理及操作、分配可随时更改

  契约中与您切身相关的条款,常会受不同因素影响,其中包括您财产规划的目标、您所选择的信托法定管辖区域与居住国之法律,以及您所要求的信托灵活度等。

  个人信托的运用范围

  (1)投资理财,使财产保值、增值;

  (2)个人或家庭的财产管理、移转及节税规划;

  (3)子女生活、教养及创业资金的准备及管理;

  (4)身心障碍子女或其它家属的照护;

  (5)退休安养生活的照料;

  (6)夫妻财产保障;

  (7)家族股权的控制;

  (8)遗族的照顾。

  如何使用信托达到人生目标

  从人生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发现在不同的生命阶段中,会有不同的人生目标,而信托可以帮助我们在各个阶段中达成不同的人生目标,期情形可区分如下:

  ·20岁以前(求学期)。此阶段主要的生活资金供给来源为父母亲,自己的经济能力较差,故可考虑以金钱信托、信托存款等方式累积资金。

  ·21岁至30岁(创业期)。此阶段主要为开始成家立业之阶段,虽具有自己的经济能力,但因刚在起步阶段,收入较低,此时仍宜以金钱信托或信托存款等方式累积资金。

  ·31岁至40岁(安家期)。此一阶段,经济能力逐渐增强,但随着子女的诞生,使得生活的负担增加,此时除以金钱信托或信托存款等方式累积资金外,亦可考虑办理个人人寿保险信托以防万一。

  ·41岁至50岁(成熟期)。此阶段,收入继续增加,贷款陆续偿还,小孩逐渐长大,比较有充裕的资金,故可考虑将多余的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信托及特定金钱信托。此时如有专利权或其它资产,也可考虑著作权、专利权的信托及不动产、动产的信托或租赁权的信托。

  ·51岁以后(退休期)。此时主要考虑者为退休金的运用、继承及遗产等问题,可利用的有退休给付的年金信托、不动产有效利用的不动产信托、遗书保管、遗嘱执行、遗产整理及办理继承等信托。

本文来源于网友自行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