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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连续三年财务造假:与20家公司未开展业务却确认收入 22名时任高管被处罚

   8月4日消息,【聚力文化(002247)、股吧】(002247)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查出财务造假,22名时任高管被处罚。

  经查明,2016年5月,聚力文化完成对美生元100%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至2018年期间,美生元在未真实开展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北京飞翔蓝天文化有限公司、北京乾铭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20家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北京玄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乐玩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

  其中,2016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2.1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24亿元, 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6亿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 总额、资产总额的12.82%、31.34%、3.23%。2017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 4.9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62亿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4.19亿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16.25%、42.97%、6.99%。2018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利润总 额1.22亿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3.84亿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 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5.38%、4.2%、12.27%。上述财务数据纳入聚力文化合并报表后,导致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 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浙江证监局认为:

  时任美生元董事长兼总经理余海峰,组织美生元实施了持续性的造假行为,担任聚力文化董事特别是董事长后,继续隐瞒造假情况,明知年度报告存在虚假 记载仍审议通过并签字保证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时任聚力文化总经理、 美生元副总经理薄彬,时任聚力文化副总经理、美生元副总经理胡皓,二人知悉 参与美生元造假行为,并在聚力文化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披露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上述人员是聚力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

  时任聚力文化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姜飞雄,未能组织聚力文化对重要并购

  子公司进行有效管控,参加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 告上签字承担保证责任。

  时任聚力文化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禹碧琼, 未能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作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 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在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承担保证责任。

  时任聚力文化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姜丽琴,并作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在2016年年 度报告上签字承担保证责任。

  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晓红在2016年、2017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承担保证责任。

  时任董事林惠春、徐国宝、范志敏,时任独立 董事毛时法、寿邹、熊晓萍、刘孟涛,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姜祖明、赵金龙、汤飞 涛、陈智剑,时任监事徐民、杜雪芳、陈敏,未能保证任期内相应年度报告披露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证据表明其已勤勉尽责。

  时任财务经理杜锡琦未能 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作为会计机构负责人在2016年年度报告上签 字。上述人员是聚力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最终,浙江证监局开出罚单,对22名时任高管做出处罚:

  (一)对聚力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余海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薄彬、胡皓、姜飞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禹碧琼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五)对姜丽琴、王晓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

  (六)对林惠春、徐国宝、范志敏、毛时法、寿邹、熊晓萍、刘孟涛、姜祖 明、赵金龙、汤飞涛、陈智剑、徐民、杜雪芳、陈敏、杜锡琦给予警告,并分别 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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