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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薪酬方案上面的设计需要又有上线吗?

  我们对于一个公司的理解可能就是对于一个员工上面的理解,但是要对于一个高管的理解可能就是不太一样,所以到后期我们要去对高管薪酬的制度要去多加了解一下才行,那样才能更加公平。

  据报道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资委共同参与的《中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标准》预计将于7月发布,可能没有统一的上限。据悉央企高管薪酬上限将与金融机构高管“薪酬上限顺序”中统一设定“上限”的方式不同。在确定降低中央企业高管整体薪酬水平的前提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不会对中央企业高管的收入设定“统一上限”,而是在用相应公式计算后,根据各不同企业的情况分别设定。

  没有“统一上限”,因为“中央企业每个高管的工资都是按照规定的工资计算公式规定的”。表面上没有统一的上限,不是来自央企高管的自作主张,有制度可循。但是这种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的薪酬体系,并没有充分考虑垄断政策保护恩泽的特殊因素。很难说它不会鼓励央企高管少找或者懒找市场,而是更倾向于解决政策上的关键问题。毕竟偏食政策更容易产生“一炮生效”的特殊效果。

  中央企业高管薪酬是否应该封顶,这确实是一个很难简单回答的问题。如果看市场作用,薪酬本身应该有足够的激励作用;然而作为国家投资主体的属性,中央企业注定无法简单地应用市场薪酬激励,必须体现足够的公共性。一个简单的现象是央企的发展对制度的依赖程度,明显大大超过了高管个人能力,尤其是业务发展能力的要求。有趣的是在一向倡导自由市场的华尔街,美联储宣布注资后,奥巴马立即对金融高管实行严格的薪酬限制措施,甚至对日常开支进行“指责”。虽然这件事也引起了华尔街相关人士的注意,但奥巴马的决心相当坚定。对于那些讲国际惯例的人,不知是否有借鉴意义。

  目前,正常工资是央企高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央企高管巨大的隐性收入早就不是新闻了,早就被大众诟病。正是这种最新的薪酬标准,似乎无意有效监管隐性收入。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薪酬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央企高管的显性收入,但这种忽视隐性收入的薪酬标准机制是否会导致央企高管流失在堤外的补偿,企业内部跑、冒、滴、漏的现象会进一步加深和加剧?

  事实上,中央企业高管薪酬制度的调整很大程度上是对舆论的回应。诚然舆论是监督中央企业的重要手段之一。但舆论本身追求新闻的突出特点,注定舆论监督的起点往往很高,不一定能监督央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而且央企很多信息不透明。换句话说,要扩大更畅通的渠道,加强对中央企业的监督和约束。显然,这次推出的薪酬标准在这种新形势下已经无法承担重要的作用。

  这样这个薪酬标准留给央企高管的未竟任务还很多。之所以如此强调是因为如果政策不能对这些未完成的任务形成有效覆盖,就会成为央企高管争取正常薪酬之外的隐性收入的沃土,另一方面导致中央企业管理混乱和腐败。这到后期可以了解一下有关民营企业的发展的制度。

  在上面的介绍你可以清楚的了解到有关高管薪酬是有一定根据才能定下来的工资,也不是随意确定后期的工资,我们要去多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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