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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持协议有效吗?股份代持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股份代持协议有效吗?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出资权利,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投资者与名义股东对合同效力有争议的,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从这条法律条文来看可以得出结论,有法可依,即股份代持是合法的。

  最高法第《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债权人以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未清偿的部分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投资者为由,不予支持股东抗辩。

股份代持协议

  股份代持协议的产生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因:

  1、真正的投资者不愿意透露自己的身份,所以,找别人持股。比如一些真正的投资者是不能进行公司运营的国家工作人员。

  2、为了避免业务上的关联交易,找别人持股。

  3、找别人代为持股是为了避免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

  4、有的公司不符合要求的也想成为股东,对股东身份有特殊要求,所以私下出资,让别人代为持股。

  不管目的是什么,都要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形成协议。如果代理协议本身没有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代理协议就合法。但这种合法性仅限于签约双方之间,对第三方没有约束力。这样,委托人和受托人将面临以下风险:

股份代持协议

  1、不是真正的出资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股东是委托代理股东。但是,如果上述文件此时全部记载为代理股东,股东资格的确认是以股权证书和工商登记为依据的,代理股东有其他无法偿还的债务时,法院等主管机关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利用上述股权偿还代理股东的债务。此时,真正的投资者只能根据代理持股协议向代理股东主张赔偿责任。

  2、当一个代理股东在特殊的意外情况下去世,委托人不得不介入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上述代理股东名下的股权将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目标,不得不付出大量艰辛才能完好无损地取回自己的财产权。

  3、一些真正的投资者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包括经营权、投票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投资者的股东权利,实际上是由代理股东行使的。道德风险显然是巨大的,真正的投资者很难控制代表股东转让股份和质押股份的行为。所以,即使公司发展前景好,收益巨大,也不应该参与其实际无法控制的投资权。

  4、如果有人以代表故意规避国家法律的人持股的行为为由要求确认违法且无效,会给公司经营带来巨大风险。

  因此,准备或已经采用代理持股模式的投资者,必须做好法律风险评估工作,根据被投资公司的实际经营行业、法律法规、人员构成等相关情况,了解可能出现的问题,尽早做好准备,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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