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将证券公司董监高资格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
网友投稿• 2021-08-26 03:19:18 •阅读68
在11月20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机构部副主任林晓征表示,证监会发布《证券基金机构董监高及其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林晓征表示,在程序方面,将证券公司董监高人员资格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统一证券公司与基金公司董监高的基本任职条件,优化任职要求,如不再将水平测试作为必要条件,允许有经验人员豁免测试,针对金融科技的专业人才适度放宽工作经历限制,取消学历要求和推荐人制度。进一步强化了经营管理能力和诚信合规要求。在从业人员方面,统一了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基本条件,并将其他专业人员纳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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