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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注册制创业板发出第一份质疑数据真实性落实函:海昌新材2018年供应商前后矛盾

   7月20日消息,试点注册制发出第一份质疑数据真实性落实函。由于海昌新材2018年第三大供应商在2份申报材料中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深交所要求公司就此次修改的具体原因进行披露,并要求就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等问题,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近日,深交所向海昌新材发出落实函,落实函主要关注4个方面的问题:客户集中度、新冠疫情影响、毛利率和供应商。

  其中,在供应商宁波汇众问题中,深交所称,海昌新材本次申报材料较前次申报材料存在前五大供应商披露出现差异。本次申报材料公司2018年第三大供应商为宁波汇众粉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汇众),而2019年10月23日申报材料中,第三大供应商为吉凯恩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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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0月23日报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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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报送材料)

  为此,深交所要求海昌新材补充披露对 2018 年第三大供应商进行修改事项发生的具体原因,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同时要求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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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核查程序后,保荐人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健全有效的,发行人2018年向宁波汇众的采购真实,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补充披露,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与此同时,保荐机构强调,做出上述结论是经过严格核查程序:

  1、针对报告期各期的采购数据及报告期各期末的应付账款余额向宁波汇众进行询证,并取得对方确认一致的回函;

  2、查看并获取了2018年12月发行人对宁波汇众采购暂估、及2019年度收到发票后冲暂估的的账务处理及佐证材料(合同、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等材料);

  3、对发行人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进行充分了解,并进行了符合性测试,以检查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及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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