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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都股份:国信证券关于银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2020年4月

  保荐机构编号:Z270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保荐代表人

  田英杰、陈敬涛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571-85115307;0571-85115307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发行人名称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277

  注册地址

  杭州余杭区星桥街道星星路1号

  主要办公地址

  杭州余杭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

  法定代表人

  周俊杰

  联系人

  鲁灵鹏

  联系电话

  0571-862659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7年8月30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年9月11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7年度报告于2018年4月25日披露

  2018年度报告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

  2019年度报告于2020年4月25日披露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2.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1,64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74,465.9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7]35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44,435.4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7年9月11日上市,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

  2、发行人更换保荐机构情况

  无

  五、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截止本总结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2、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公司在2017年9月1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期)发布的主要信息披露文件由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后,再报交易所公告。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成,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3、现场检查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2017年12月18日、2018年12月18日和2019年12月20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以及业绩情况。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督导公司继续完善内控制 度,建立健全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内能有效执行上述规章制度。

  5、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465.90万元均存入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44,435.4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核对银行对账单、合同、发票等方式核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情况。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情况。

  6、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7次,董事会会议22次,保荐代表人根据会议的重要性列席相关会议。

  7、 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2017年度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①《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2018年度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①《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④《国信证券关于【银都股份(603277)、股吧】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⑤《国信证券关于银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⑦《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2019年度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①《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④《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⑤《国信证券关于银都股份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8、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的事项,保荐人也未曾发表过公开声明。

  9、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情况

  无。

  10、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件等)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

  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

  作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项 目

  情 况

  1、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能够如实回答保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2、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保荐工作的情况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较好完成相关工作。

  3、其他

  无。

  七、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事 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原保荐代表人钟德颂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委派陈敬涛履行后续的持续督导职责。

  2、其他重大事项

  无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发行人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比较完整,不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其他申报事项

  申报事项

  说 明

  1、发行前后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及原因分析

  无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人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无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鉴于银都股份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对银都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持续督导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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