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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升药业: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相关议案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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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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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前,我们已获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认真审核后,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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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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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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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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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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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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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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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泓?王菲?董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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