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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调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本所暂免收取总股本在4亿元(含)以下的上市公司上市初费,总股本在4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自2020年1月1日起,本所暂免收取总股本在4亿元(含)以下的上市公司上市年费,总股本在4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的上市年费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

  本次下调后的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

  

总股本

  

上市初费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上市年费

  (2020年1月1日起)

  

  

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

  

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

  

2亿以下(含)

  

暂免

  

暂免

  

暂免

  

暂免

  

2亿-4亿(含)

  

暂免

  

暂免

  

暂免

  

暂免

  

4亿-6亿(含)

  

125,000

  

62,500

  

50,000

  

25,000

  

6亿-8亿(含)

  

150,000

  

75,000

  

60,000

  

30,000

  

8亿以上

  

175,000

  

87,500

  

75,000

  

37,500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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