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调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网友投稿• 2021-08-30 07:40:14 •阅读83
各上市公司:
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本所暂免收取总股本在4亿元(含)以下的上市公司上市初费,总股本在4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自2020年1月1日起,本所暂免收取总股本在4亿元(含)以下的上市公司上市年费,总股本在4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的上市年费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
本次下调后的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
总股本
| 上市初费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 上市年费 (2020年1月1日起)
| ||
| 主板、中小板
| 创业板
| 主板、中小板
| 创业板
|
2亿以下(含)
| 暂免
| 暂免
| 暂免
| 暂免
|
2亿-4亿(含)
| 暂免
| 暂免
| 暂免
| 暂免
|
4亿-6亿(含)
| 125,000
| 62,500
| 50,000
| 25,000
|
6亿-8亿(含)
| 150,000
| 75,000
| 60,000
| 30,000
|
8亿以上
| 175,000
| 87,500
| 75,000
| 37,500
|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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