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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修订版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

  8月20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上交所提交协议转让办理材料:(一) 转让股份数量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协议转让;(二)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协议转让,转让股份数量不受前项不低于5%的限制;(三)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涉及的协议转让;(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所业务规则认定的其他情形。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同一受让方3个月内不得就其所受让的股份再次申请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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