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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达股份将迎来首发上会 公司经营独立性存疑

申报IPO后的6个月,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速达股份”)“历劫”了深交所的三次问询。

历次问询中,关于速达股份与公司第二大股东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郑煤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公司业务经营独立性等情况都被反复“盘问”。尽管公司在上述问题的答复中极尽所能解释周全,但能否自圆其说的结果仍有待验证。

公司IPO

1月20日,速达股份将迎来首发上会,这些问题是否将成为公司IPO路上“拦路虎”的答案也将最终揭晓。

关联交易占比大且公允性存疑

招股书显示,速达股份是为煤炭开采企业提供煤炭综采设备后市场服务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围绕液压支架展开,涉足煤矿机械设备和工程机械设备两个领域。

报告期内,速达股份的客户主要以中国神华、宁夏煤业等大型煤炭生产企业为主,集中度偏高。2017年~2020年上半年,公司前五大客户合计收入分别为3.68亿元、4.87亿元、4.83亿元和2.46亿元,占公司总营收比分别达81.71%、77.4%、78.14%和83.66%。其中,仅对国家能源集团下属公司一家的销售收入,合计就占到了速达股份销售总额的44.51%、52.00%、42.57%和35.9%。

另值得注意的是,速达股份的第二大股东、河南煤炭机械“老字号”企业郑煤机在公司报告期内同时一直保持着第二大客户的地位。2017年~2020年上半年,速达股份与郑煤机的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1.03亿元、0.9亿元、1.16亿元和0.84亿元,占总营收的比例分别达22.84%、14.32%、18.82%和28.56%。

尤其在2019年、速达股份在营收规模同比整体下滑1.73%的情况下,对郑煤机的销售额同比大增了近30%。同年,郑煤机亦在自身销售和采购规模均出现了不同程度萎缩、分别同比下降1.12%、10.5%的情况下,对速达股份的采购额反增了9.78%。

种种迹象表明,郑煤机这个第二大股东的采购对速达股份营收规模的影响非同一般。而更值得注意的是,此二者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似乎还存疑。

深交所在对速达股份的第三轮问询中就提到,若按郑煤机与第三方客户或供应商的交易价格对速达股份与郑煤机的关联交易进行模拟测算,2017年~2020年上半年,速达股份利润将减少2.41%、8.52%、0.53%和13.33%。

(图片来源:公司第三轮审核询问函回复)

也就说,除了营收之外,郑煤机还为速达股份变相提高了利润。对于这家同时存在多种利益关系的被投公司,郑煤机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

独立性存疑

这就牵涉到速达股份另一个深受交易所关注的问题: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事实上,早在速达股份创立之初,郑煤机就曾将其售后服务团队全部转到速达股份处,同时引入两名原员工贾建国和李优生作为创始人。虽然此后两人不再任职于郑煤机,但速达股份在新三板挂牌前,贾建国和李优生与现公司创始人、第一大股东李锡元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至今,李锡元等三人为速达股份共同实际控制人。目前,贾建国和李优生分别持有速达股份11.18%和3.73%的股权,为公司第四和第六大股东。贾建国至今还担任速达股份董事一职。

此外,郑煤机还存在向公司派驻财务人员的情形。招股书显示,2013年至今,郑煤机一直派驻财务人员李晶在速达股份,李晶拥有速达股份财务系统账号和权限,可以对速达股份会计凭证进行复核,而凭证复核系公司会计核算的必要环节。

值得注意的是,郑煤机上市时曾在招股书中表示,“速达配件代表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除综机公司及长壁公司)对外开展配件、修理业务,速达配件除劳务以外的采购必须由本公司或所属子公司作为供应商,采购的价格由本公司负责制定”。

从郑煤机的信息披露来看,似乎还将速达股份作为郑煤机集团下属的一部分,且不具备独立对外采购决策能力,这亦与速达股份的信息披露存在差异。

此外,中宏网通过查询公开信息发现,直至2016年,速达股份的经管人员在公开场合的发言还表示公司业务为“在郑煤机械集团的整体部署下”进行。

(图片来源:中国矿业报)

因此,虽然速达股份在招股书中一再明确,“郑煤机在速达股份设立之初就定位于战略股东,不参与具体经营管理”。但从目前的公开信息看,事实似乎所有出入,种种迹象令外界对这家公司的独立能力存在疑问。

拟IPO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向来是资本市场和监管最为关注的敏感地点之一,而速达股份恰好“不幸的”都未避开。至于速达股份能否携带上述问题成功IPO,也将成为这家公司此次上会的最大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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