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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吗?

  对于优先股,一般人都会认为,只有一些上市公司才有发行的权利,而非上市的公司不能,那么实际情况如何?非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吗?下面和小编一起看看中国优先股试点的有关政策吧。

  非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吗?

  证监会于2015年3月正式发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酝酿已久的优先股试点终于推出。

  优先股试点方案核心要点及分析

  (一)优先股试点方案核心要点

  1.发行主体

  优先股的公开发行主体,包括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2683.5121, 37.16, 1.40%)成份股的上市公司,及发行支付目的为并购或回购股票的上市公司;优先股的非公开发行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

  2.发行方式

  优先股采取储架发行制度,即一次核准,多次发行。

  3.面值与股票股息

  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一百元。其发行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公允、合理,发行价格不得低于优先股票面金额;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价格或票面股息率以市场询价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开方式确定。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限制转股

  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但商业银行可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在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并遵守有关规定。

  5.股息累计

  优先股的股息一般要累计到下一年。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

(1)采取固定股息率;

(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的分配。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可就第2项和第3项事项另行约定。

  6.回购

  优先股可回购。发行人回购优先股包括发行人要求赎回优先股和投资者要求回售优先股两种情况,并应在公司章程和招股文件中规定其具体条件。发行人要求赎回优先股的,必须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除外。

  7.优先股发行额度控制

  上市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8.合格投资者限定

  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对象均仅限于《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具体包括: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含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企业法人;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合伙企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除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及经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9.交易流通

  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转让,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转让范围均仅限于合格投资者。

  关于非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吗?的介绍就到这,从优先股发行主体中,非上市公司也是可以发行优先股的,虽然最后的试点中,主要还是以上市公司为主,更多股市精彩内容,欢迎关注万洲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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