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股票投资

国家能源局: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为新型储能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服务

万洲财经APP获悉,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通知提出,新建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必须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建立电池一致性管理和溯源系统,梯次利用电池均要取得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已建和新建的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须建立在线监控平台,实时监测电池性能参数,定期进行维护和安全评估,做好应急预案。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为新型储能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服务。电网企业应按照积极服务、简捷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新型储能项目接网程序,向已经备案的新型储能项目提供接网服务。

image.png

通知原文如下:

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型储能项目管理,促进新型储能有序、安全、健康发展,支撑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除抽水蓄能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项目。

第三条 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坚持安全第一、规范管理、积极稳妥原则,包括规划布局、备案要求、项目建设、并网接入、调度运行、监测监督等环节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新型储能项目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建立健全本地区新型储能项目管理体系,负责本地区新型储能项目发展及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本地区新型储能政策执行、并网调度、市场交易及运行管理进行监管。 

第二章 规划引导

第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国新型储能发展规划。根据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电力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能源技术创新规划等相关文件,在论证发展基础、发展需求和新型储能技术经济性等的基础上,积极稳妥确定全国新型储能发展目标、总体布局等。

第六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新型储能发展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创新引领、示范先行,市场主导、有序发展,立足安全、规范管理的原则,研究本地区重点任务,指导本地区新型储能发展。

第七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关系电力系统安全高效运行的新型储能发展规模与布局研究,科学合理引导新型储能项目建设。

第三章 备案建设

第八条 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依据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对本地区新型储能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并将项目备案情况抄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第九条 新型储能项目备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含技术路线、应用场景、主要功能、技术标准、环保安全等)、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等。

第十条 新型储能项目完成备案后,应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在办理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相关建设手续后及时开工建设。

本文来源于网友自行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