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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政:八个方面下功夫 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资金保障

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是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集中财力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制度安排,云南省坚持做到“八个下功夫”,深入推进统筹整合工作,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资金保障。

一、在协调机制建设上下功夫,压实部门责任

为有效解决涉农资金来源渠道杂、管理部门多、资金使用散的问题,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2016年,设立了云南省贫困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协调组,由云南省委和省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相关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协调涉农资金行业部门统筹推进省级整合试点工作。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在云南省财政厅,人员由省级各相关部门的处室负责人、省财政厅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整合工作的协调联动,夯实了部门责任。

二、在财政扶贫力量上下功夫,组建省财政厅工作专班

云南省财政厅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厅长担任组长,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厅长担任副组长、其他厅领导为成员的省财政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厅内主要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按照“尽锐出战、精锐出战”的原则,从全厅各处室抽调16名精兵强将组成厅脱贫攻坚工作专班,壮大工作力量,统一集中办公,明晰任务分工,加强扶贫政策研究,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协调推进各处室扶贫工作,形成财政扶贫合力。同时,印发省财政厅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脱贫攻坚责任书任务分解方案等文件,实化细化脱贫措施,压实厅内相关处室责任,确保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措施落到实处。

三、在财政投入力度上下功夫,提升资金保障能力

2016年,云南省专门印发筹措新增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明确提出,2016—2020年,通过压缩省直各部门公用经费10%,统筹省本级专项收入20%、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0%、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9%、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0%等五个渠道,筹措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确保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不打折扣,省级专项扶贫资金从2016年的28.15亿元增加至2019年的62.96亿元,增长2.24倍,年均增长30.78%。同时,积极筹措各项涉农整合资金,截至2019年9月底,已下达88个贫困县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471.18亿元,四年累计筹措整合资金超1400亿元,确保有足够的“真金白银”支持脱贫攻坚。

四、在资金整合质量上下功夫,破除整合体制机制障碍

针对贫困县整合工作中存在的“不能整”“不敢整”“难落实”等问题,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云南省印发了《关于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从省级源头开展实质性整合,要求涉农资金按照60%的扶贫因素、40%的行业因素进行分配,推动资金和项目向贫困程度最深、脱贫攻坚任务最重、工作最扎实的地区倾斜。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和省级财政涉农资金,指标统一划转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以省财政厅“云财整合”文号切块下达,淡化部门色彩。统一涉农资金列支方式,中央资金根据财政部文件列支相应预算科目,省级资金统一列“21305扶贫”预算科目。涉农资金按年度算账,切实保障贫困县资金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增幅。资金直接分配到县级,充分赋予贫困县管理自主权,提高整合效果。

五、在制度措施保障上下功夫,确保整合规范有序

一是根据财政部年度涉农资金整合要求,细化云南省年度涉农资金整合各项工作要求。二是印发《中央和省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下达细则》,对资金分配原则、分配方式、资金下达流程、时限要求、财政厅各处室责任分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纳入整合范围的所有中央和省级资金不得带项目下达,对涉农资金的下达环节进行严格把控。三是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操作指南》,从年度方案编制及调整、整合资金项目实施、账务管理等方面,从操作方式、操作流程、时间节点、实施主体、责任部门等细节,指导贫困县规范操作。四是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范围负面清单》,明确涉农整合资金不得使用的范围,既体现资金使用权下放的要求,又实现了涉农资金“既能打酱油也可以买醋”。

六、在专业培训调研上下功夫,推动整合机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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