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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回购交易的程序是怎样的?

  证券回购交易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万洲财经的小编为您整理介绍证券回购交易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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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笔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二次交易契约行为。两个交易主体即以券融资方(资金需求方)、以资融券方(资金供应方);二次交易契约行为即开始时的初始交易与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无论资金需求方还是资金供应方都要经过二次交易契约行为。回购交易时一般无须申报账号,成交后的资金结算和债券管理均直接在证券经营机构申报席位的自营账户内自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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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券融资(卖出回购)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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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券融资即债券持有人将手中持有的债券作为抵押品以取得一定资金的行为。在交易所回购交易开始时其申报买卖部位为买入。这是因其在回购到期时反向交易中处于买入债券的地位而确定的。回购交易申报操作类似股票交易。成交后由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记录和有关规则进行清算交割;到期反向成交时,无须再行申报,由交易所电脑系统自动产生一条反向成交记录,登记结算机构据此进行资金和债券的清算与交割。其整个业务程序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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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券融资方向券商提出委托申请,券商审核其在本券商开设于登记结算公司处的债券账户内是否有足额的可用于融资抵押的债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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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券商审核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向交易所电脑主机进行申报,申报方向为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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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经交易所主机配对撮合成交,于当天闭市后,由登记结算公司读回成交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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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登记结算公司根据成交数据依有关交易规则向券商划拨融入资金并冻结其相应的国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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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初始成交后第二天,券商将融入的资金划入融资者在本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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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回购到期日前,客户应将融入资金本息(按初始交易时约定价计算)划转至券商在登记结算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清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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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回购到期日,交易所电脑系统自动产生一条反向成交记录(无需交易双方再行申报),闭市后,由登记结算公司读回成交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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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登记结算公司根据成交数据并依回购交易规则向券商划回冻结债券并收取资金的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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