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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水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71号文同意注册。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366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27.85元/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268.3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调整后的网下发行数量为3,836.7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股数的71.50%;战略配售调整后的网上发行数量为1,529.3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股数的28.50%。根据《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9,076.32917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1073.20万股)从网下回拨到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763.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60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8.50%。回拨机制启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0.0187494189%,申购倍数为5,333.49864倍。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并于2021年12月17日(T+2)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2021年12月1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所有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按照比例进行限售处理,限售比例为10%,若不足1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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