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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收益金政策应适当调整

您好,您所说的应该是经济适用房买卖过程中需要补交经适房土地收益金!

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费)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土地收益金的测算主要涉及以下因素:

(1)土地用途不同:土地使用权按照用途主要分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几大类,不同用途收费标准不一样;

(2)房屋所处位置的土地级别不同,地价标准不同。

(3)房屋所在楼层不同,地价标准也不同。

因此,房屋面积一样,所缴纳的土地收益金可能会不一样。

1、有下列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

①将划拨或出让土地(包括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出租的; ②将划拨土地用于有偿经营活动或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的;

③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将划拨土地进入市场进行商业活动的。

2、办理程序:

土地权利人提交相关要件→经办人受理→审核材料与登记→约时间现场看地测量→审理合格(有改变土地用途的由会审小组会审)→转入租赁证登记程序。

3、提交要件:

①权利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

②改变土地用途的提交该宗地《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③权利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

④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

⑤租赁合同或联营协议。

相关法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房地产市场的不断扩大,对促进国民 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都产生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房地产交易市场刚刚形成,宏观调控 和微观管理还很不健全,使房产价格上涨过猛,房地产交易中部分属于国家的土地收 益流向了单位和个人,给国家造成了损失。为了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解决城镇 房地产交易中国有土地收益流失问题,促进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决定暂时实行在 房地产交易中国家收取部分国有土地收益的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未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经房地产交易市场由当事人协议出 售、出租的城镇国有土地上的各类房屋(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建的商品房)均应 向出售、出租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金。

二、征收土地收益金要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发展、合理调节国家、单位 和个人的利益,使房地产交易价格保持合理水平,并为向土地有偿出让、转让过渡创 造条件。

三、土地收益金按房地产交易建筑面积计收。在房地产买卖中,从超过房产评估 价格以外的收益中收取,超过房产评估价格一倍以内的按不超过20%收取;二倍以 内的按不超过30%收取;三倍以内的按不超过40%收取;三倍以上的按50%以 上收取。对出租的房屋,参照上述比例从超过限额标准租金以外的收益中收取。具体 收取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建设部门确定。

实行收取国有土地收益金办法后,凡过去地方在房地产交易中采取的收取环境差 率、超标费、罚款等措施同时废止。

四、土地收益金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收取,土地收益金收取情况与其他交 易资料一同放入产权产籍档案,以便与今后按照国家及各地制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 让办法再行交易时相衔接。

五、土地收益金作为财政收入上缴当地财政,按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城 市建设和土地开发。

六、在房地产交易中,为了有效地解决国有土地收益流失问题,克服偷漏国家税 费现象,对房地产买卖要实行先评估价格后交易,并对成交价格低于评估价格的,按 评估价格计取税费。各级物价部门、房地产部门要共同做好价格评估,推行挂牌交易 ,对成交价格实施登记审验、进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物价部门所需业务费用,可 从现行房地产交易管理费中提取一定比例做为补充,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物价部门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商确定。

七、各地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注意总结经验。物价部门、房地产管理部 门要与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进行私下交易、哄抬房价、隐价瞒价、偷漏税费等 扰乱房地产市场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 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备案。

如何补交经适房土地收益金(以西安为例)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超过五年出售、且出售人能够提供由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统一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西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15%的土地收益金。

经济适用住房再次出售的,仍按上款执行。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免收土地收益金的,仍为经济适用住房,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应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中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面积;收取土地收益金的,视为商品房。

特别收益金政策应适当调整

除了油价调整之外,业内认为政府还应采取另一项措施:提高原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以提高油企产油积极性。  “特别收益金政策已到了适当调整的时候了。”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教授表示,当初的这一政策是在国际油价位于60美元平台时推出的。如今,国际油价涨到了130美元,和当时的情况已大不相同,应该适时做出调整。  他认为,一方面财政对中石化进行补贴;另一方面又在上游收取特别收益金,这本身并不合理,同时更给两大集团带来了很大压力,导致其上游利润很难弥补下游亏损。  “不仅如此,特别收益金的税率也应该调整。”据董秀成介绍,当前的政策规定在60美元以上实行40%的“一刀切”税率,这种做法过于简单化,“应该采取级差税率,以体现不同油价下的政策灵活性。”  “特别收益金是根据原油实现价格的上升而不断累进征收的。如果原油实现价格达到60美元,则税率高达40%。而一旦起征点提高到80美元的话,则意味着这一水平以下可以免税。这对中国石油的影响尤其大。”交银控股首席能源研究员贺炜对本报记者说。  据他分析,如果起征点为每桶40美元,则当原油实现价格为80美元时,对应的特别收益金需13.5美元。如果起征点提高到80美元,则相当于每吨原油可省730元人民币。以中石油年产原油超过1亿吨来看,省下的特别收益金就非常可观了。  “在国际油价如此之高、而国内油价没有太大调整的情况下,中石油去年缴这么多特别收益金是不正常的。提高特别收益金起征点可以保证公司的盈利情况至少与去年持平。同时,此举也可推动公司做实上游业务。”贺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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