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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通过微信及微信群向投资者发布误导性陈述的行为 国泰君安江西分公司被责令改正

  来源:江西证监局

  关于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部分符合回访筛选标准的赣江-同兴投顾签约投资者未进行回访,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二是赣江-同兴投资顾问易思敏在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过程中,存在通过微信及微信群向投资者发布误导性陈述的行为。你公司对易思敏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六条的规定。

  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西证监局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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