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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管理不完善 先锋期货有限公司收警示函

  来源:深圳证监局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先锋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先锋期货有限公司:

  经检查,你公司居间人管理存在以下问题:未全面落实现场检查整改要求、居间人制度不完善、居间人行为管理和居间客户异常交易监测不到位等。上述问题反映出你公司内控管理不完善,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全面整改,健全居间人管理制度,加强居间人管理,规范居间人行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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